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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酒務吏乞以家財修夫子廟(題擬)

〔唐朝〕 同州判官

荆棘森森遶杏壇,儒官高貴盡偷安。 若教酒務修夫子,覺我慚惶也大難。 (見宋陶岳《五代史補》卷三。 )(按:《全唐詩》卷八七○據《古今詩話》收此詩歸馮道幕客,廿八字中有十八字不同,雖爲一詩,而輾轉相傳,已失初)(貌。 今據最早記錄該詩的《五代史補》重錄。 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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